1個景區或多達12個“婆婆”
  旅游經濟和管理專家魏小安初步統計,我國旅游景區歸屬部門多達12個,往往在同一景區內,建設、文物、林業、水利、旅游、環保、文化、宗教、海洋、地質等多個部門行使管理權插手管理,而在必要時景區會成立相關的行政管理機構,如文管所、管理局(管委會)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馬金順     
  法治周末實習生   代秀輝
  少林寺的門票分成風波,也讓越來越多的人關註寺廟乃至景區的管理模式。
  “為什麼咱們自己的寺廟,讓外人賺錢?”在少林寺,負責景區保潔的工作人員對法治周末記者抱怨道。
  2009年12月,港中旅和登封市政府所屬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隸屬嵩管委),合資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負責對少林景區進行開發和管理。
  據法治周末記者瞭解,在國內像登封市政府這樣將嵩山景區經營權轉讓,從而借助具有管理經驗的公司團隊對景區進行管理的不在少數。如四川碧峰峽景區、安徽黃山風景區、浙江柯岩風景區等。
  “現在我們國家的景區文化資源如被圈養的綿羊,時刻被裁剪下羊毛去賣錢,而不在乎它是否情願與受傷。”一位在嵩山少林景區游覽的游客向法治周末記者比喻道。
  景區由多部門共同管理
  以少林寺為核心的嵩山少林景區因引入港中旅進行管理,從而也引發了外界對寺廟管理的熱議。
  美國普度大學社會學教授、中國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楊鳳崗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現實生活中,中國的寺廟有很多‘婆婆’:宗教事務局、中共統戰局、文物局、旅游局、園林局等。”
  而一位登封市宗教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宗教的管理模式有兩種:寺廟自行管理和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對於開放的寺廟景區,宗教局的職責是對寺廟進行備案、協助物價局處理游客投訴問題、宣傳相關宗教法律政策等,而未開放的寺廟則一般由寺廟自行管理,屬於文物的,由文物局管理。
  “寺廟在景區內部的,一般都會由很多部門,如旅游局、園林局等對其進行管理。”上述宗教局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
  當被問到“旅游局對景區的管理工作有哪些”時,登封市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我們旅游局負責行業管理,比如A級景區的創建、景區的綜合整治、安全檢查、接受游客的投訴以及對相關數據的統計等。”
  法治周記者查閱資料瞭解到,目前我國旅游景區由多個政府部門管理。旅游經濟和管理專家魏小安的一篇《中國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模式》中統計,我國旅游景區歸屬部門多達12個,往往在同一景區內,建設、文物、林業、水利、旅游、環保、文化、宗教、海洋、地質多個部門行使管理權,而在必要時景區會成立相關的行政管理機構,如文管所、管理局(管委會)。
  這種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對景區創收的分流。
  據劉少偉透露,去年少林景區門票收入兩億元左右,港中旅作為合資方拿走51%,少林寺分走30%。
  據媒體報道,嵩管委最後拿到的錢,還需支付給登封市文物局、宗教局等單位,還要支付嵩管委員工工資以及每年的接待費用,到最後嵩管委還虧損。
  “這種管理模式往往容易出現政出多門、體制混亂的問題。例如,自然文化遺產的管理體制具有管理目標多重性。因此,要儘量減少相關管理部門或建立統一的管理機制以實現對景區的優質化管理。”鄭州大學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汪振軍說。
  景區經營權能否轉讓
  景區多頭管理背後,將景區交由企業進行管理也頗受爭議。據瞭解,爭議點主要圍繞上市與經營權轉讓兩個方面。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相關報道瞭解到,旅游景區公司上市以1996年8月張家界上市為標誌,自此先後有泰山旅游、黃山旅游、峨眉山和京西旅游上市。
  五大景點的上市引發了各景點紛紛效仿,但針對旅游景區公司能否上市的問題也引起了相關業內人士的激烈爭論。爭論也使得分別以兵馬俑、岳陽樓和黃鶴樓等景區(點)為經營主體的幾家旅游景區公司上市計劃流產。
  “2010年少林寺也曾被卷入上市風波當中。”河南省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琨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著名寺廟被打包上市,這在前兩年吵的很多,雖然這兩年好像消停一些,但是商業侵蝕並未停止。寺廟財務公開以及寺廟的經濟活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公眾的監督,這是應該的。但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門或者個人試圖利用寺廟賺錢,致使寺廟被商業化,則是需要嚴格限制的。”楊鳳崗說。
  旅游景區公司上市所依托的是,政府將景區經營權轉讓於企業以進行管理的景區管理模式。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資料瞭解到,目前我國景區的管理模式體系大致分為企業型治理與非企業型治理兩大類。企業型治理則包括整體租賃模式、股份制企業經營(含上市與非上市兩種模式)以及國有企業經營(多隸屬國有企業、當地政府或政府部門),而前兩者涉及到將經營權轉讓給相關民營企業或股份公司以對景區進行管理。
  據法治周末記者瞭解,上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我國旅游市場迅速擴大,旅游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然而由於受地方財力的影響,旅游開發面臨著嚴重的資金問題。為了促進地方旅游業的發展,各地方先後出台相關政策,鼓勵招商引資,其中普遍包括可以將景區經營權轉讓的條款。
  “由於目前我國現有法律條款中對景區經營權能否轉讓問題並無明確規定,所以各地方政府出於發展旅游業的需要,不斷地將景區經營權轉讓。目前景區經營權轉讓已經成為景區開發的一種重要形式,並呈現出規模不斷擴張的趨勢。”北京國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冰說。
  建立軟資產管理運營機制
  “有些獲得經營權的企業關註的是文化里的經濟效益,而不關註真正的文化內涵。也因此可能會出現以合同等方式協議要求寺廟或其他文化景區做一些傷及文化本身的事。”王冰認為。
  “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把握並平衡文化和經濟的矛盾很重要。”汪振軍說。
  但王冰也表示,政府引入第三方企業對景區進行管理,會帶來先進的管理團隊以及豐厚的資金。
  “現在的狀況是國家相關部門僅發揮監督與處罰的作用,對於經營則參與的很少,原因在於政府沒有更多的資金去投入,通過引入企業以獲取資金這是有必要。這種趨勢不可改變,但是政府應該加強管理,對享有經營權的企業應當明確其管理權限及經營範圍,應當以協議的方式規定明確。”王冰說。
  “目前我國的國有固定資產由國資委進行管理。但對於文化資產和虛擬資產的管理卻處於一種弱勢或擱置的狀態。因此我認為應當建立針對軟資產的管理運營機制,將其納入國有資產的管理與運營中來,從而防止一些企業借助這些文化資產進行過度的開發,以牟取經濟利益。”王冰補充道。
(原標題:深度調查:少林寺門票分成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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